(试点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商会科[2004]16号“关于加强执业资格认证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全面提高经营管理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满足企业对中高层经营管理人才的需求,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经营师执业资格认证依据标准为:商业部和劳动部联合颁发的(91)商社联字第104号“关于商业行业实行经营师职务聘任制试点的通知”中制定的“商业经营师考核标准”。
第三条 经营师是指企业中在经营管理岗位上具备组织、策划、运作的经营能力,并能运用经济学、管理学、营销学等相关理论学科知识与实践相结合,解决经营中的难题,促进企业经济效益提高的专业管理人员。
第四条 经营师执业资格认证按等级分为助理经营师、经营师、高级经营师。
第二章 申请认证的资格条件
持中级资格证书满三年,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参加高级经营师执业资格认证。 1、大专以上学历,从事经营管理工作满五年; 2、获硕士、博士学位,现在经营管理岗位工作; 3、现在大、中型企业担任主要经营管理者。
第三章 考评、认证
第八条 经营师执业资格认证实行统一申报资格、统一教材教纲、统一理论考试、统一考评管理、统一认证标准的办法,原则上每年举行二次。根据报考学员人数,由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考场,并指派专人进行巡考督察。
第九条 考评
考评内容主要有下列三个方面: 1、专业理论考试 根据经营师执业资格认证项目指定教材和考试大纲采取闭卷考试(百分制,60分及格)。由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印制考卷,并聘任相关专家、教授统一阅卷。
2、论文撰写与答辩 要求学员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撰写一篇3000字以上(高级经营师为5000-8000字)的论文,对市场定位、经营目标、营销手段和对策等方面予以论述。由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聘任的主答辩老师在审阅时准备2-3个问题,进行答辩,并写出综合评语。
3、工作业绩总结 学员根据工作经验,写一篇近三年经营工作的业绩报告(2000字左右)。自述在改革开放中取得的主要工作成就。由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聘任的主答辩老师根据业绩总结评定成绩。
第十条 认证
1、各地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类院校、培训中心、行业协会、大、中型企业集团、经营组织、社会团体等有关单位都可提出项目认证申请,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后在中国商业联合会网站上公示。公示后的单位可按认证标准对考生申请认证的资格进行初审,并在考评工作结束后,将合格者的以下材料于两周内报到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1)经营师评审呈报表(附学历、资历证明、身份证的复印件); 2)成绩汇总表 (专业理论成绩、论文答辩成绩、业绩评价)。 3)2寸免冠相片1张 (相片反面注明与成绩册序号相同的编号及姓名,并将照片按编号顺序每10人/组分装成小袋)。
2、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专家、教授统一评审认证。总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其中:理论考试成绩占40%;论文答辩评定成绩占30%;工作业绩、经营能力占30%。
第十一条 认证费 1、助理经营师 认证费 每人300元; 2、经 营 师 认证费 每人600元; 3、高级经营师 认证费 每人1200元。
第四章 颁发证书
第十二条 经由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评审认证、中国商业联合会签发的《经营师执业资格证书》将进行登记注册,并可在中国商业联合会和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网站上查询。
第十三条 《中国商业联合会经营师执业资格证书》由申请认证的单位负责领取并发给获证者本人。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方案由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方案自2004年11月起实施。
第十六条 中国商业联合会网址: http://www.china-retailers.com.cn/ 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址: http://www.china-retailers.com/identify/
联系方法: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5号(中国商业联合会院内)一号楼1022室
邮 编:100801
联系电话:010-66094058 66094059(传真) 联系人:周放
联系电话:010-66094015 66094015(传真) 联系人:刘勇
经营师执业资格认证培训工作的相关规程 为了确保经营师执业资格认证工作的规范和质量,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中国商业联合会经营师执业资格认证培训规则: 1.培训机构必须是独立的法人单位,并具备相应的资质。
2.自觉遵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鉴定中心”)的有关规定,接受鉴定中心的监督和指导。
3.有当地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专家、教授为主担任授课教师,并报鉴定中心备案。
4.有相应的固定培训和考试场所。
5.负责报考学员的资格初审,最迟在开班后两周内将“经营师执业资格认证申报表”(表2)报鉴定中心备案。
6.宣传广告?招生公告等应以中商会执鉴[2004]02号“关于进行经营师执业资格认证试点工作的通知”和鉴定中心编制的项目问答为准,不得做虚假广告。
7.按照以下要求设置培训课程: 高级经营师: 1) 专业课(72课时) 《经营经济学》(36课时)《现代企业经济活动分析》(36课时) 2) 专题讲座(16课时) 3) 论文辅导?答辩(48课时) 辅读教材: 《公司理财》(工商管理硕士MBA教材新系) 经营师?助理经营师: 1) 专业课(经营师56课时?助理经营师48课时) 《经营师概论》(8课时) 《企业经营管理》(经营师48课时?助理经营师40课时) 2) 专题讲座(12课时) 3) 论文辅导?答辩(36课时) 助理经营师作调研报告的辅导(16课时),没有答辩要求。
8.制定严格的考场规定(考试单人单桌。考试开始时向学员展示密封试卷并当场拆封。考试结束后,阅卷开始前方可拆封标准答案)。配备相应的监考人员,推荐阅卷人员。理论考试时间均为二个半小时。鉴定中心派专人巡考督察、抽查考卷。
9.每期培训结束后两周内将当期培训总结及合格学员资料(学员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成绩单和获得学员证书编号等)报鉴定中心进行评审认证。
10. 理论考试、论文答辩中任何一项不合格,学员可有两次补考或重新答辩机会。业绩报告未通过者另行撰写。理论考试补考费用为50元,重新答辩费用为100元。
11. 培训机构代收认证费,并在报送认证申报表时将认证费汇至鉴定中心指定帐户。 户 名:商业科技质量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北京中银大厦支行 帐 号:812614966608091001 |